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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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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19: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中山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为有效遏制本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零容忍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本县所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照职责依法处以限期拆除、罚款等处罚;对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依法处理。
三、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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