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戒严时间:从2017年3月10日起至4月10日止。 二、戒严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戒严期间,戒严范围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1、未经许可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清明祭祀活动时不准点蜡烛、燃香、烧纸钱等迷信用品; 3、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4、农事活动时不准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等; 5、不准吸烟及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6、不准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戒严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戒严令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0660-5528118。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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