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环境保护局陆河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全面清理取缔畜禽养殖功能区内养殖场(户)的 通告
全县各养殖场、养殖户:
为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陆河县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分方案》、《陆河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县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治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缔全县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县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必须于2017年1月15日前自行拆除搬迁,其他各镇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必须于2017年6月底前自行拆除搬迁。逾期,将依法强制取缔。
二、全县限养区不允许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场(户)必须于2017年6月底前完善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做好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三、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的基本范围情况说明》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 陆河县畜牧兽医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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