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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从疫情发生地抵陆隐瞒不报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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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7: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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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从疫情发生地抵陆隐瞒不报人员的通告
陆公通〔2020〕2号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汕尾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近期有去过武汉疫区的人员或接触过从疫区回来的人员必须自行向当地镇政府或村(居)委报告。二、凡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自觉到当地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以便筛查存在风险。三、对拒不服从、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不积极配合隔离、治疗,瞒报且密切接触其他人员,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附警示案例:1月23日,湖北省枣阳市杜某然、杨某丽夫妇从湖北乘车到汕头澄海探望其父杜某雨,期间杨某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但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及另一知情人许某浩未主动报告,造成与其有密切接触人员被集中隔离观察。2月2日,该4人被公安机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此外,梅州兴宁、青海西宁、广西玉林等地也发生过同类案件。为了你我他,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负起责任,不要因你的故意隐瞒,贻误了疫情及时控制而导致扩散蔓延。同时,积极检举揭发,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举报电话:110、5515110。特此通告

                                         陆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及措施等行为,将负以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从2020年1月20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以下四种不同的刑责:一是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是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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