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继续推进“双创”工作,打造整洁、优雅陆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现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通告如下: 1. 凡我县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和县域主干道边建设用地,参建单位或业主(户主)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和空地周围按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安全、整洁和美观,围挡周边布置公益性广告,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2. 围挡的材料宜采用定型化彩色铁板,对于施工周期超过12个月的,必须采用砖砌围挡,围挡总高度应控制在2.5米-3米范围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应控制在2米-2.5米范围内。 3. 施工工地周边应当干净整洁,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4. 大型工地外墙脚手架必须按标准和专项方案施工,私人建筑工地原则上要求使用钢管脚手架,架体与结构主体联结件、脚手架底的硬底化、外挂绿色密目安全立网和铺设脚踏板,临街面安全挡板、出入口安全门要符合使用要求。 5.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6. 对建筑工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由县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将采取停电、停水、停供浆等停工措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罚。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陆河县公用事业局 2017年11月8日 |